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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西校区)[ 小学|普通|公立 ]

  • 学校地址:陆家镇陈家浜路50号
  • 学校电话:57280069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17〕55号



昆山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 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四)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区镇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 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 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中小学户籍生报名”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如已在新市民报名系统中或前期户籍生预报名时注册过的账号可直接登录使用,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如在5月30日之前已预报名成功,且无需修改信息的则系统默认为报名成功。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6月3日、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1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1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6)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四个承诺”(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2)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3)自主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要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范录取程序。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各民办学校要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学生信息输入“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若该学生信息在报名系统中已存在,学校须与家长书面确认就读取向,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一律不再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四个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15%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四)招生要求
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容量均控制在50人以内,外来工子弟学校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56人以内。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零择校”原则。
公办、民办初中招收的初一学生,初一入学时即在本校注册且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参加中考时有资格参加四星级高中分配名额的录取。
对于未按计划招生的民办初中,在中考计算该届学生的分配名额时,以入学当年教育局批准的招生人数为该校的基数且以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计算;未满招生人数的学校,以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计算。
各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提供融合教育。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本市户籍持有昆山市残疾人证的重度残障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特教指导中心鉴定评估,符合入学条件者可到市爱心学校就读。对极重度残障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昆山市第二中学招收体育班学生30名。体育班招生简章须在学校网站公布,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班学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
学校必须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施教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优化服务措施,规范入学行为
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入学行为。
(三)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昆山市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二、昆山市2017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三、昆山市2017年学校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昆山市教育局
2017年5 月22日

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17〕55号



昆山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 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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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陆家中心校原名菉葭国民小学,创建于1907年,原址位于镇北面北宅,1952年正式更名。2000年5月,西校区在镇南粮路西端落成。学校总占地面积61801平方米,建筑面积26387平方米。全校现有61个教学班,3119名学生,专任教师149名,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为94.63%,中级以上职称教师74人,昆山市级以上骨干教师60名。

招生范围

区域一:童泾路以西、友谊路以南,吴淞江以北(除春江佳苑)。 区域二:吴淞江以南隶属陈巷村辖区内的小区及开发区百灵佳苑。 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 邵村家园、邵村南苑、杏花南苑、蒋巷南苑、蒋巷北苑、博怡轩、南粮花园、徐里村、好孩子公寓、园丁新村、富荣花园、百灵佳苑、陈巷花园

入学条件

1、具有本镇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镇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以“习惯成就品质”为校训,确立了“以德为首、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人习惯和学习习惯”之办学理念,围绕苏州市“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抓细节 重过程 铸习惯的实践研究 》,研发了校本教材《十课十好伴一生》,通过环境熏陶、课堂渗透、活动展评等形式,培养学生好的习惯,成就学生好的品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学校以“排球教学”为特色项目,以“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为健身理念,全面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学校小女排获“昆山市十六连冠”、“苏州市八连冠”。近年来,学校获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银牌),苏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苏州市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