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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房产交易中心电话多少?买房十大常见问题有哪些?

房天下昆山二手房网  2019-12-18 10:37:03  来源:房天下
[提要]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9年12月,隶属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民事业单位,前身为1992年8月成立的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所,1999年更名为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以“勤奋工作,追求实效,尽心服务,共创和谐”为宗旨,坚持以服务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9年12月,隶属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民事业单位,前身为1992年8月成立的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所,1999年更名为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以“勤奋工作,追求实效,尽心服务,共创和谐”为宗旨,坚持以服务建设、服务群众为落脚点,以简化程序、高效便民为出发点,以体制创新、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起一套“法规配套、体系健全、设置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管理体系。曾获得几十项部、省、市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内容有: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的管理,主要包括楼盘表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等。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固定加班(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原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等业务已于2016年6月27日转由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50376062、50376095、50376096

购房资格查验业务咨询电话:57336059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咨询电话:57336071

投诉电话:50376093、50376097、57336005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96510

昆山房产交易中心电话多少?买房十大常见问题有哪些?

买房十大常见问题:

1、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可能会带来以下隐患。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3、楼盘没有验收证明,业主该怎么办?

任何一个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将会进行验收,以对楼盘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查验。若是没有获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应当从约定的交房日起承担交房的责任,并且使房屋达到验收标准。业主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验证开放商的验收证明。

4、施工方失误至设施遭损,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挑选的施工方没有相应资质,业主也要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所以在房屋装修之前,首先要查看施工方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是不是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是不是真正的诚信单位。只有三者都能符合标准,才能安心的将自己的房屋交给对方来装修,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5、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国家法律及其相关律法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房可根据规定先行催告,若还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小区吵闹,物业不给力,怎么办?

要看噪音的来源,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工厂生产、工地施工的噪音,要向环保局投诉;如果是夜间摆摊烧烤的噪音,要向城管投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如果是小区业主的噪音,协商不成的要向法院起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属于市民生活质量问题,建议找报社或市长热线反映。

7、小区内违章搭盖,业主如何解决?

违章搭盖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对于小区内业主自行搭建的违规建筑。物业只能劝阻,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建议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如果是开发商的违章建筑,还有一个规划不符的整改程序。然后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8、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精装修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应由行为人修复。

9、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毛坯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1)如果在收房时业主曾亲自对24闭水试验进行确认,由业主负责;

2)如果业主(或其委托人)没有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现在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物业公司能证明业主(或装修公司)人为损坏的由业主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出。

10、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的渗、漏水怎么办?

分共用管线和自用管线两类情况,如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表(阀)后的自用管线,由业主修复(或付费委托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看了以上内容,对你有没有帮助?做一个精明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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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y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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